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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桥头富沙富硒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侵犯地理标志产品案

来源: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Tue Jul 30 11:28:07 CST 2024 浏览次数:1

本局联合县公安局于1月12日到海南省澄迈县桥头镇西岸村委会西岸村澄迈桥头富沙富硒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销售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6名工人正在将标注“高原蜜薯”的箱子打开,将里面装的红薯按不同规格进行分拣,装到旁边的塑料中转筐,1名工人将塑料中转筐里的红薯打包进标有“澄迈桥头地瓜”的箱子里,共打包好66箱,里面装的是“高原蜜薯”,已贴有快递单。当事人涉嫌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为防止证据灭失,经局领导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上述涉案的66箱“澄迈桥头地瓜”及中转区的“高原蜜薯”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03日成立,主要从事地瓜、蔬菜的种植、收购、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地瓜有澄迈桥头地瓜和其他地瓜,有线上和线下2种销售模式,线上通过拼多多、淘宝、微信进行打包装销售,销售的主体都为澄迈桥头富沙富硒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线下有打包装销售和未打包装直接按筐进行销售,线下未打包装直接按筐进行销售的地瓜有澄迈桥头地瓜和其他地瓜。

现已查明,当事人今年委托王琼妮从外省采购了1车“高原蜜薯”(12980公斤),并于2024年1月11日晚上八点运到澄迈桥头富沙富硒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点。当事人于1月12日开始安排工人进行分拣和打包,其中打包工人王秀暖将66箱“高原蜜薯”打包到“澄迈桥头地瓜”的包装纸箱里,箱子包装上已贴有快递单,快递单上标注“桥头地瓜中果”字样。当事人还未邮寄发货就被本局查扣,66箱“澄迈桥头地瓜”分别是在拼多多、淘宝、微信上下的单,订单金额总计2497.99元。由于当事人存在多种销售模式,本局于2024年1月19日对扣押中转区的23480斤“高原蜜薯”进行解封。当事人后续按原单号打印66张快递单据,并补发澄迈桥头地瓜给顾客。

后续我局对该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持地理标志的影响。地理标志代表了特定地区的独特性和声誉,消费者购买地理标志商品往往是因为对其独特品质和信誉的认可。处理销售侵犯地理标志案件有助于维护这些品牌的声誉,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真正符合地理标志要求的商品。同时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对该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可以警示其他潜在的侵权者,降低地理标志侵权案件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