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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守护消费”专项行动

来源: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日期: Tue Jul 30 11:26:00 CST 2024 浏览次数:26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海南自贸港建设过程中的市场秩序,积极创建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守牢民生领域的底线安全,更好地服务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守护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市监〔2024〕43 号)要求,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守护消费”专项行动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一)开展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

结合工作职责,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查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情况;查处生产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及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8车次、执法人员54人次,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检查3次,检查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1家次,针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4宗,办结案件1宗。

   (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执法检查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药品冒充药品、未按要求储存和配送育苗等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以及医疗美容机构等单位非法购进使用医疗器械行为;是否存在经营非法添加、无证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私自配置、虚假夸大宣传化妆品功效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精神类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禁止网售药品行为,不具备网络销售条件从事网络“两品一械”销售,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销售行为等。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0车次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1家次,针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1宗,办结案件2宗,罚没款合计0.8525万元。

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走进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对执法对象及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4份,解答群众咨询33人次,通过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知识,充分激发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群众维权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