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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Fri Jan 22 15:18:20 CST 2021 浏览次数:4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守护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2021年1月21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组执法人员对辖区部分药店开展巡查,重点检查四项防控要求:

一、严格退烧、止咳类药品销售管理。销售属于处方药的退烧、止咳类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并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上述药品。销售的全部退烧、止咳类药品要严格按照要求在发烧药售卖追溯系统(海南阳光食安APP)上传数据,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

二、加强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药品零售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均需体温监测并登记,在店上班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并做好药店通风、消毒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对进店购药人员的体温测量管理。做好所有进店购买药品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工作。进店人员体温达到 37.3℃及以上的,要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 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并索取留存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书和销售票据等,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销售记录,并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和药品包装说明书标注储藏要求条件存放,定期检查养护,做到药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保证。

下一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不落实上述四点要求的企业移送线索至综合执法局以及公安局处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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