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
 案件名称:  处罚时间 从: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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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个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时间 备注
1 海烟处[2023]第406号 李环宁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 李环宁 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邓威、王富等一行3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凤翔东路238号格莱登精品酒店高铁东站店一楼李环宁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李环宁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红河(软甲)0.70条、南京(炫赫门)1.00条、钻石(软荷花)0.80条、芙蓉王(硬蓝新版)0.90条、钻石(细支荷花)0.70条,共计5个品种4.10条。通过调查得知,该店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60101100216, 负责人:李环宁)。检验结论:全为真品卷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3〕1号文件)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价格为1134.50元。当事人李环宁对以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壹张,提取现场照片肆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李环宁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3年06月26日,执法人员:邱孟婷(21010052019),王富(21010052049),邓威(21010052027)。根据查明事实,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3]第406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定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到..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Tue Aug 08 00:00:00 CST 2023
2 海烟处[2023]第398号 万海兵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 万海兵 2023年06月25日11时0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周安福、刘友杰、霍小磊一行3人,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4号万海兵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云烟(小熊猫家园)1.00条、中华(硬)1.60条,共计2个品种2.60条。该批涉案烟草专卖品是当事人回收用于店内销售的,以上查获的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鉴别检验报告(检验编号:QYJ-JYW-20231065)检验结论:云烟(小熊猫家园)1.00条为真品卷烟,其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3〕1号)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价格为900。00元。经调查得知,该店持有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责人:万海兵,证号:460108105064)。当事人万海兵对以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壹张,现场提取照片肆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万海兵一直在现场配合我们的检查。 上述事实有违法卷烟2.60条、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和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3年06月25日,执法人员:霍小磊(21010052032),刘友杰(21010052029),邱孟婷(21010052019)。根据查明事实,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3]第1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定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到..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Mon Jul 31 00:00:00 CST 2023
3 海烟处[2023]第391号 张浩文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张浩文 2023年06月21日12时0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王威、郑庆晓等一行5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向荣路18号张浩文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红塔山(硬经典100)2.00条、黄鹤楼(软蓝)2.00条、利群(软长嘴)7.00条、利群(新版)3.00条、南京(炫赫门)1.00条、玉溪(软)1.00条,云烟(紫)1.00条、中华(软)2.00条、中华(硬)3.00条、钻石(荷花)1.00条、芙蓉王(硬)1.00条,共计11个品种24.00条 通过调查得知,该店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询问得知,该批卷烟是有人上门推销,当事人购买用于店内销售。 该批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鉴别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QYJ-JYW-20231107):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当事人张浩文对以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3〕1号)文件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案值7340.00元。 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张,提取现场照片5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张浩文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 以上事实有违法卷烟24.00条、现场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卷烟价格表和鉴别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执法人员:郑庆晓(21010052043),王威(21010052062),邱孟婷(21010052019)。根据查明事实,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3]第391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定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到..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Thu Jul 20 00:00:00 CST 2023
4 海烟处[2023]第397号 宋李芳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 宋李芳 2023年06月20日16时0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周安福、刘友杰、霍小磊一行3人,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和平南路13号宋李芳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白沙(绿和)0.50条、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0.30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20条、娇子(红格调)0.60条、利群(新版)0.20条、南京(紫树)0.30条、云烟(小熊猫家园)0.90条、云烟(紫)0.60条,共计8个品种3.60条。该批涉案烟草专卖品是当事人回收用于店内销售的,以上查获的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鉴别检验报告(检验编号:QYJ-JYW-20231066)检验结论:红塔山(硬经典100)0.20条、云烟(紫)0.60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均为真品卷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3〕1号)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价格为446.00元。经调查得知,该店持有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责人:宋李芳,证号:460108106913)。当事人宋李芳对以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壹张,现场提取照片肆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宋李芳一直在现场配合我们的检查。 上述事实有违法卷烟3.60条、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和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执法人员:霍小磊(21010052032),刘友杰(21010052029),邱孟婷(21010052019)。根据查明事实,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3]第397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定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到..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Thu Jul 20 00:00:00 CST 2023
5 海烟处[2023]第383号 黄建民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黄建民 2023年06月19日09时15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王威、郑庆晓等一行5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儒益村251号黄建民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555(GOLD)0.60条、LUCKY STRIKE(8mg)0.30条、Marlboro(GOLD ORIGINAL)0.70条、peel(Red Wine)0.70条、RAISON(French Black)0.40条、南京(炫赫门)0.50条、万宝路(万烟美产免税短硬红)1.00条,共计7个品种合计4.20条。通过调查得知该店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责人:黄建民 ,证号:460105101194),经询问得知,该批卷烟是有人上门推销,当事人购买用于店内销售。 该批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鉴别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QYJ-JYW-20231108):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及或劣卷烟。 当事人黄建民对以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省在销售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新一期海南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3〕1号)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案值792.28元。 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张,提取现场照片5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黄建民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 以上事实有违法卷烟4.20条、现场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和鉴别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3年06月19日,执法人员:郑庆晓(21010052043),王威(21010052062),邱孟婷(21010052019)。根据查明事实,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3]第383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定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到..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Tue Jul 25 00:00:00 CST 2023
6 海烟处[2023]第392号 冯玉川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 冯玉川 2023年06月11日21时3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邓威、王富等一行3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88号左侧301号冯玉川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冯玉川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的违法行为,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PEEL(red wine)0.90条、PEEL(kyoho)1.30条、ESSE(change 4mg)1.80条、BOHEM(mojito double)0.70条、Marlboro(ice blast)0.50条、阿里山(硬细支印象)0.30条、中华(硬)1.00条、中华(软)0.60条,共计8个品种7.10条。通过调查得知,该店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报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鉴别检验报告(编号:QYJ-JYW-20231080)检验结论:中华(硬)、中华(软)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他全为真品卷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3〕1号文件)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价格为2005.26元。当事人冯玉川对以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壹张,提取现场照片肆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冯玉川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3年06月11日,执法人员:邱孟婷(21010052019),王富(21010052049)。根据查明事实,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3]第392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定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海南省反走私暂..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到..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Thu Jul 20 00:00:00 CST 2023
7 海烟处[2023]第369号 宋良青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宋良青 2023年06月07日15时2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唐海波、李艳刚、李平一行3人,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中路67号3号店面宋良青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利群(新版)0.60条、双喜(软经典)1.10条、玉溪(软)0.80条,共计3个品种2.50条。经调查得知,查获的这批烟草专卖品是当事人回收的,购买后用于店内销售。以上查获的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检验编号(QYJ-JYW-20231017)。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3〕1号)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价格为389.00元。该店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宋良青对以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壹张,现场提取照片肆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宋良青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 上述事实有违法卷烟2.5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卷烟价格表和鉴别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3年06月07日,执法人员:唐海波(21010052036),李艳刚(21010052038),邱孟婷(21010052019)。根据查明事实,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3]第369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定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到..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Thu Jul 20 00:00:00 CST 2023
8 海烟处[2023]第352号 陈永向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陈永向 023年06月06日11时0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林长明、黎文、盛志刚一行3人,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营桂林洋农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临校际路1-2栋学生公寓首层6号陈永向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利群(新版)2.00条、南京(炫赫门)14.00条、中华(硬)4.00条、钻石(荷花)3.00条,共计4个品种23.00条。该批涉案烟草专卖品是当事人回收用于店内销售的,以上查获的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鉴别检验报告(检验编号:QYJ-JYW-20230994)检验结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3〕1号)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价格为5280.00元。经调查得知,该店持有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责人:陈永向,证号:460101100554)。当事人陈永向对以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壹张,现场提取照片肆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陈永向一直在现场配合我们的检查。 上述事实有违法卷烟23.00条、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和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3年06月06日,执法人员:黎文(21010052023),林长明(21010052030),邱孟婷(21010052019)。根据查明事实,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烟处告[2023]第352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定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到..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Wed Jul 19 00:00:00 CST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