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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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个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时间 备注
1 (2024)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97号 陵水椰林嗨宝贝孕婴童用品商行销售不合格的B.DUCK二合... 陵水椰林嗨宝贝孕婴童用品商行 92469034MA5T58Y08L 陈玉燕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开始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海韵广场购物中心三楼F3-03号开始经营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儿童玩具、孕婴用品等活动,于2023年1月8日从利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B.DUCK二合一脚踏车2辆,购进价格为214/辆,销售价格为399元/辆。当事人采购上述B.DUCK二合一脚踏车时,索要并保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凭证,并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2023年12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B.DUCK二合一脚踏车进行抽样送检,根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B.DUCK二合一脚踏车的检验结果,涉案B.DUCK二合一脚踏车条款4.4.1行驶稳定性和条款4.5.3.1把立管插入不符合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标准要求。上述B.DUCK二合一脚踏车除抽样送检1辆以外,其余B.DUCK二合一脚踏车,当事人于2024年1月12日将该批次B.DUCK二合一脚踏车退回厂家。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标准要求的B.DUCK二合一脚踏车,已构成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的事实,涉案B.DUCK二合一脚踏车的货值金额为798元(399元/件*2件=798元),违法所得为370元(798元-428元=37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案的《海南省非..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Mon Mar 25 00:00:00 CST 2024
2 儋市监处罚【2024】157号 洋浦三都佳乐盈百货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洋浦三都佳乐盈百货商行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92469028MA5TH919XQ 曾垂授 2024年3月13日,接到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进入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镇三都路口的洋浦三都佳乐盈百货商行检查,在其店内第三排货架上检查发现有摆放的“双桥味精”品种两种,分别为净含量200克的16包和净含量500克的10包,净含量200克双桥味精售价4元一包,净含量500克双桥味精售价9元一包,执法人员在店内货架后仓库还发现有存放3箱200克双桥味精和4箱500克双桥味精。该店经营者曾垂授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合法进货票据和与进货单位签订的进货合同材料等。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味精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表示:上述“双桥味精”不是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该公司商标“双桥味精”专用权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日用百货销售等业务。当事人于2023年11月购进的这批“双桥味精”产品共计:200克的5箱,每箱50包,500克的5箱,每箱20包。每一箱“双桥味精”进货价均为165元,其中,200克的进货价为3.3元/包,销售价为4元/包;500克的进货价为8.25元/包,销售价格为9元/包。截止2024年3月20日,除了被我局扣押的“双桥味精”(200克的166包,500克的90包)剩下的均已销售价格售出,共售出“双桥味精”200克的84包,500克的10包,销售额合计42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和相关采购合同等材料,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联系电话进行核实,对方不承认与当事人存在供货关系,当事人无法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主体经营资质;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送达回证1份、现场检查相关照片5张、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的鉴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3.举报书1份,授权委托书2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承诺书1份、广州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商标注册证1份,核准商标转让证明1份,商标续展注册证明1份,注册商标变更证明1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1份,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证明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和受委托权限;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本局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和涉案商品的数量。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并经当事人确认,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罚没款票据并将..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Fri Apr 12 00:00:00 CST 2024
3 澄综执罚〔2024〕SJ006号 海南中山医院有限公司(澄迈中山医院)使用劣药案 海南中山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澄迈中山医院) 91469027MA5RC3HH15 陈振才 使用劣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结合自由裁量理由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海南省非税收入一..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Fri Nov 10 00:00:00 CST 2023
4 澄综执不罚字〔2024〕SJ 014号 澄迈瑞溪小红食品加工坊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 澄迈瑞溪小红食品加工坊 92460000MADBMMCM7X 邢设红 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 不予行政处罚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Tue Mar 19 00:00:00 CST 2024
5 儋市监处罚〔2024〕286号 儋州光村雪桦便利超市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儋州光村雪桦便利超市 92460000MA7KA7J613 易雪桦 2023年12月29日,我局收到海南省儋州市烟草专卖局转来案件线索,显示:儋州光村雪桦便利超市(易雪桦)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发现包括“白沙(硬新精品二代)2.0条, 贵烟(跨越)1.0条,红梅(软黄)1.0条,红塔山(硬经典100)3.0条, 黄鹤楼(感恩 中支)1.0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0条, 黄鹤楼(硬嘉禧缘)1.0条,黄鹤楼(硬金砂)1.0条, 黄金叶(爱尚)1.0条,黄金叶(小目标)1.0条,黄山(新一品)1.0条, 金圣(硬滕王阁)1.0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0条,三沙(蓝)1.0条,三沙(椰王绿)1.0条, 双喜(百年经典)1.0条,双喜(硬经典)1.0条,双喜(硬经典1906)1.0条,天子(金)0.8条,玉溪(鑫中支)1.0条, 云烟(福)1.0条, 云烟(紫)2.8条,真龙(凌云)2.0条, 中华(软)2.0条,中华(硬)1.9条, 钻石(荷花)0.9条,芙蓉王(硬)1.0条,芙蓉王(硬闪带细支)2.0条,芙蓉王(硬细支)1.0条, 共计29个品种合计37.40条。”等烟草制品,经鉴定钻石(荷花)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白沙(硬新精品二代)、 贵烟(跨越)、红梅(软黄)、红塔山(硬经典100)、 黄鹤楼(感恩 中支)、黄鹤楼(天下名楼)、 黄鹤楼(硬嘉禧缘)、黄鹤楼(硬金砂)、 黄金叶(爱尚)、黄金叶(小目标)、黄山(新一品)、金圣(硬滕王阁)、金圣(滕王阁.紫光)、三沙(蓝)、三沙(椰王绿)、 双喜(百年经典)、双喜(硬经典)、双喜(硬经典1906)、天子(金)、玉溪(鑫中支)、 云烟(福)、 云烟(紫)、真龙(凌云)、 中华(软)、中华(硬)、 芙蓉王(硬)、芙蓉王(硬闪带细支)、芙蓉王(硬细支) 为真品卷烟。2024年02月18日10时06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国营新盈农场新兴北路73号的儋州光村雪桦便利超市(易雪桦)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销售烟草制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烟草专卖许可文件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申请予以立案。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依据《中..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儋州市..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Tue Mar 19 00:00:00 CST 2024
6 屯市监处罚【2024】26号 屯昌屯城宝汇生活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屯昌屯城宝汇生活超市 92460000MA5TRH7J6J 张美芳 2024年1月8日,屯昌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前往屯昌屯城宝汇生活超市(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123号)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云烟(紫)16.5条、芙蓉王(硬)13条、钻石(软荷花)3条、钻石(荷花)2.6条、牡丹(软)2.9条、南京(雨花石)2条、黄鹤楼(硬1916)2条、白沙(和天下)3条、娇子(宽窄好运)2条、天山(望岳)2条、天子(金)5条、七匹狼(1575)2条、金圣(青瓷)2条、南京(炫赫门)3.9条、中华(软)0.3条、红塔山(新时代)3条、利群(楼外楼)3条、利群(软长嘴)3条、三沙(蓝)4条、利群(新版)0.8条、中华(硬)0.4条、玉溪(软)3条、双喜(硬红五叶神)2条、555(双冰)1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1条、芙蓉王(硬中支)2条、玉溪(鑫中支)1条、钻石(软绿)1条、双喜(硬经典1906)1条、天子(珍品硬龙凤呈祥)1条、玉溪(初心)1条、双喜(百年经典)1条、宝岛1条、黄金叶(小目标)1条、贵烟(跨越)1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条、芙蓉王(硬红带细支)1条、黄金叶(商鼎)1条,共计38个品种97.4条卷烟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经屯昌县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证实,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及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编号QYJ-JYW-20240056检测报告显示,2024年1月8日,屯昌县烟草专卖局局执法人员没收的卷烟中,云烟(紫)16.5条、芙蓉王(硬)13条、钻石(荷花)2.6条、牡丹(软)2.9条、南京(雨花石)2条、黄鹤楼(硬1916)2条、白沙(和天下)3条、南京(炫赫门)3.9条、中华(软)0.3条、利群(新版)0.8条、中华(硬)0.4条、玉溪(软)3条、双喜(硬经典1906)1条、利群(软长嘴)3条,共计14个品种54.4条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Mon Apr 01 00:00:00 CST 2024
7 海市监琼处罚〔2024〕71号 海口琼山兴成电器商行(王裕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 海口琼山兴成电器商行 92460107MA5RHRTU7E 王裕雄 2024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爱民西路10号海口琼山兴成电器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里摆放待销售的外包装标注:“皇皓皇冠 家用豪华燃气灶”型号为:JZY-HG.63共计2台;“华王 家用燃气灶具”型号为:307钢化液化气共计2台,以上灶具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财政部门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Tue Feb 27 00:00:00 CST 2024
8 海市监龙处罚〔2024〕35号 海南好莱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海南好莱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91460000MA5TTTUY9M 周丽君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7月通过电话联系厂家业务员购进小炒炉2台,没有进货票据,销售价:300元/台,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人民币600元。2020年12月10日通过业务员上门推销购进的猛火炉3台,已销售2台,购进价:80元/台,销售价:100元/台,无进货票据,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货值金额人民币300元。违法所得总人民币40元,货值金额总人民币9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单位(海口市玉河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Thu Apr 11 00:00:00 CST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