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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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个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时间 备注
1 海市监琼处罚〔2024〕186号 海口琼山兴顺电器店(梁振盛)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家用... 海口琼山兴顺电器店 92460107MA5T2J0M5A 梁振盛 2024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海口琼山兴顺电器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待售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4台,均未配备排烟管、未标识生产厂厂名厂址;待售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4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财政部门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Thu Jun 27 00:00:00 CST 2024
2 海市监秀处〔2024〕198号 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业里分店未按包装标示... 海南千方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业里分店 91460100MA5U0XN0XC 王云娟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4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业里村11区32号铺面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贮存药品,贮存药品的阴凉柜内设的空调未启动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了解案情,经报局领导批准后予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陈列阴凉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属违法行为。 警告 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Mon Oct 14 00:00:00 CST 2024
3 陵水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621号 陵水椰林陵城华景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 陵水椰林陵城华景电动车行 92469033MA5U0G162T 王金超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3月份购进2辆赛鸽电动自行车。其中1辆型号为TDT080Z的电动自行车,重量为55kg,进货价为800元(含电池)/辆,销售价为1100元/辆;另1辆型号为TDT073Z的电动自行车,重量为55kg,进货价为800元(含电池)/辆,销售价为1100元/辆。以上2辆电动自行车(TDT080Z、TDT073Z)的鞍座长度经测量分别为530mm、500mm,其鞍座长度明显大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6.1.5尺寸限值“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同时当事人擅自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靠背,导致涉案的2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参数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0日,当事人对涉案的2辆电动车恢复出厂状态,即恢复至合法状态,至此,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罚款 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案《海南省非税..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Mon Oct 21 00:00:00 CST 2024
4 乐烟处[2024]第225号 邢华果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 邢华果 2024年7月29日10时4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邢琼全21001552006、冯忠斌21001552005,示证依法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抱一村路口邢华果的卷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芙蓉王(硬)7.00条,共计1个品种7.00条。当事人邢华果对以上卷烟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乐烟存通字[2024]第225号)1张,现场照片5张。检查过程中当事人邢华果一直在现场,检查于2024年7月29日11时10分结束。 经本局专卖稽查人员调查,该批卷烟为当事人邢华果所有。该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69027101253。上述卷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检验报告编号:R-QYJ-JW20241818),结果如下:芙蓉王(硬)7.00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我省在销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综〔2024〕1号)之规定,该卷烟总价格为人民币1750.00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海南省乐东黎族..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Fri Oct 25 00:00:00 CST 2024
5 儋市监处罚〔2024〕539号 儋州那大汇美美容美发店(黄正)在学校周边直线延伸二... 儋州那大汇美美容美发店 92460000MA5TCQU427 黄正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9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大勇商厦贰层肆排20号主要从事美容美发服务。2023年4月27日,当事人通过增加经营文身服务范围后开展经营文身服务。2024年7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文身门店与儋州市一中直线距离不足200米。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儋州市人..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Tue Sep 10 00:00:00 CST 2024
6 儋市监处罚〔2024〕538号 儋州那大雕艺美甲店(羊月菊)在学校周边直线延伸二百... 儋州那大雕艺美甲店(羊月菊)在学校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案 92460000MA5THFG75T 羊月菊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4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大勇商厦贰层二排20号主要从事美甲服务。2023年5月30日,当事人通过增加经营文身服务范围后开展经营文身服务。2024年7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对一名成年男性开展文身服务活动,且现场测量该文身门店与儋州市一中直线距离不足200米。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儋州市人..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Tue Sep 10 00:00:00 CST 2024
7 儋市监处罚〔2024〕537号 儋州那大晨曦闺蜜美甲坊(郭启桃)在学校周边直线延伸... 儋州那大晨曦闺蜜美甲坊 92460000MA5T907C4F 郭启桃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3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大勇商厦二层四排17号主要从事美甲服务。2023年4月27日,当事人通过变更增加经营文身服务范围后开展经营。2024年7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工作人员正对一名成年男性开展文身服务活动,且现场测量该文身门店与儋州市一中直线距离不足200米。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儋州..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Tue Sep 10 00:00:00 CST 2024
8 儋市监处罚〔2024〕485号 儋州那大海工坊饰品店(吴秀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儋州那大海工坊饰品店 92460000MACE3CGU83 吴秀女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转让人处受让该铺面并办理《营业执照》进行日常经营。当事人受让该店铺时是店面和饰品一并打包受让,所以并不清楚商品来源,也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因是以一个大概的价格接手,所以不清楚每件商品的购进价。销售价为:标识为VCA的银项链标签价格为368元/件,标识为BVLGARI的银项链标签价格198元/件,标识为BVLGARI的银手链标签价格198元/件,上述银饰当人事均以6.8折处理,未售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罚没款票据,并将..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Mon Aug 19 00:00:00 CST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