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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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个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时间 备注
1 澄市监处罚〔 2024 〕 63号 澄迈大丰凤孝商行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陈凤孝 202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大丰辖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澄迈县大丰镇华中路8号的澄迈大丰凤孝商行,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报局领导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在清点后,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现场检查发现的79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见清单)全部扣押。 罚款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上缴国库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Mon Apr 15 00:00:00 CST 2024
2 澄 市监处罚〔 2024 〕 64号 澄迈大丰惠优美生鲜超市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 吕宇翔 202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大丰辖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吕宇翔在澄迈县大丰镇华东路53号的澄迈大丰惠优美生鲜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清点共有210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经报局领导同意后,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以上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实行行政强制扣押. 罚款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上缴国库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Mon Apr 15 00:00:00 CST 2024
3 澄市监处罚〔 2024〕62 号 澄迈大丰上格农资店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 潘在月 202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大丰辖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潘在月在澄迈县大丰镇华中7号的澄迈大丰上格农资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报局领导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在清点后,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现场检查发现的310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见清单)全部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今年春节期间向流动商贩购进一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总数量500个,进货价格0.15个/元,主要用于店里经营使用,现已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有310个,实际案值7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及单据。 罚款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上缴国库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Thu Mar 21 00:00:00 CST 2024
4 儋市监处罚〔2024〕283号 儋州那大桂仁福餐饮店(王金桂)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 儋州那大桂仁福餐饮店 92460000MACB2PYT1U 王金桂 当事人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那大人民中路228号(原成泰商场)二栋15.16号店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2024年3月28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到该个体户存在使用材质为PP的方形塑料碗(含盖)80个、放有材质为PP的圆形塑料碗(含盖)40个,当事人涉嫌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买塑料制品的购买凭证且没有使用台账,故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儋州市那大镇..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Thu Mar 28 00:00:00 CST 2024
5 儋市监处罚〔2024〕282号 儋州那大符泰烟酒商行(符家锦)提供禁止名录内的一次... 儋州那大符泰烟酒商行 92460000MAC2DYLM84 符家锦 当事人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228号(原成泰商城)三栋2号主要从事食品零售。2024年3月28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到该店收银台下放有标识材质为HDPE的塑料袋20个,在收银台旁边放有标识材质为PP的塑料杯450个,当事人涉嫌提供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买塑料制品的支付凭证及进货单据记且没有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当事人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提供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儋州市那大镇..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Thu Mar 28 00:00:00 CST 2024
6 海市监处 〔 2024〕32号 海口龙华上上汇食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物... 海口龙华上上汇食品商行 92469028MA5TJFY89H 彭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我单位财政..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Tue Apr 23 00:00:00 CST 2024
7 海市监美处〔2024〕67号 海口美兰区睿智学生托管中心卫生设施 不符合国家卫生... 海口美兰区睿智学生托管中心 谢灵珠 92469028MADCKBYR88 谢灵珠 当事人于2024年3月7日和3月29日分别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信息公示卡》并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青年路中贤二村143号从事学生托管服务活动。2024年4月22日,我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存在卫生、设施均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问题,并向当事人发出期限3天改正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直至我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其行为构成对逾期未改正经营场所内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行为。 罚款 根据《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到财政部门在我..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Mon Apr 22 00:00:00 CST 2024
8 海烟处[2024]第005号 周生明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周生明 2024 年 1 月 1 日 10 时 0 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唐海波、李艳刚、 李平一行 3 人,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 道金牛路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东门右起第四-五间铺面周生明的卷烟经营场 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下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南京(炫赫门) 4.00 条、利群(新版)3.2 条、共计 2 个品种 7.2 条。经调查得知,该批卷 烟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鉴别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W?QYJ-JW20240135):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事人周生明对以 上卷烟当场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根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 〔2021〕93 号)、《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我省在销 卷烟平均批发价格和下达海南省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琼烟办 综〔2024〕1 号)对涉案卷烟进行核价,该批卷烟案值 1088.00 元。该店 末持有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当事人周生明对以上卷烟当场 无法提供出当地烟草公司开具的发票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 局专卖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开具海南省海口 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壹张,现场提取照片肆张。检查过程中 当事人周生明一直在现场配合检查。 第 1 页/共 4 页 以上事实有违法卷烟 7.2 条、现场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卷烟价格表和鉴别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本决定。同时 ..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 Thu Mar 28 00:00:00 CST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