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个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法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时间 |
备注 |
1 |
海市监秀处罚〔2024〕27号 |
海口秀英幸福面馆餐饮店未规范使用“三防”设施案 |
海口秀英幸福面馆餐饮店 |
|
92469026MACLNL510J |
栗浩霖 |
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店铺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操作间出餐口未安装纱窗,操作间与后厨间的胶帘未启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为进一步了解案情,经报分局领导批准后于当日立案调查。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
Wed May 15 00:00:00 CST 2024 |
|
2 |
海市监秀处罚〔2024〕26号 |
海口秀英吉星茶滋味饮吧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
海口秀英吉星茶滋味饮吧 |
|
92460105MA5RYMJN5G |
潘云星 |
2024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店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产品材质为聚丙烯,英文缩写:PP。其中白色塑料杯(200ml)37个、字母塑料杯(300ml)19个、字母塑料杯(400ml)14个,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于当事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经查,该饮吧经营者潘云星于2024年3月26日购进涉案产品150个,白色塑料杯(200ml)、字母塑料杯(400ml)及字母塑料杯(300ml)各50个。成本价分别为2.5元、5元和7.5元,货值15元。其中白色塑料杯(200ml)已使用13个,剩余37个,字母塑料杯(300ml)已使用31个,剩余19个,字母塑料杯(400ml)已使用36个,剩余14个。当事人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产品材质为聚丙烯,英文缩写:PP,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中的2.5项目所列的饮料杯(含盖)。因当事人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无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将罚
没款缴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
Wed May 15 00:00:00 CST 2024 |
|
3 |
海市监秀处罚〔2024〕37号 |
海口秀英许爱妹海水鱼摊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海口秀英许爱妹海水鱼摊位 |
|
92460105MA5RYGA38L |
许爱妹 |
2024年5月11日,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玻农贸市场海水鱼区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其使用无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也无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的塑料袋,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于当事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经查,该摊位主要从事海鱼零售活动,当日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是摊主许爱妹于2024年5月初在路边流动摊贩处购买的,共购进200个,进货价为0.05元/个,货值10元。当事人未索要进货单据、资质文件和留存联系方式,用于打包海鱼使用。上述涉案产品已使用163个,剩余37个。以上塑料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1.1.2项目所列的日用塑料袋。因当事人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无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将罚
没款缴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
Wed May 29 00:00:00 CST 2024 |
|
4 |
海市监秀处罚〔2024〕36号 |
海口秀英黄志大蔬菜摊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
海口秀英黄志大蔬菜摊位 |
|
92460105MA5RX3FX4R |
黄志太 |
2024年5月11日,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西海玻农贸市场蔬菜区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其使用无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也无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的塑料袋,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于当事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经查,该摊位主要从事蔬菜零售活动,当日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是摊主黄志太于2024年5月9日在路边流动摊贩处购买的,共购进150个,进货价为0.06元/个,货值9元。没有索要进货单据、资质文件和留存联系方式,用于打包蔬菜使用。上述涉案产品已使用114个,剩余86个。以上塑料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1.1.2项目所列的日用塑料袋。因当事人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无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将罚
没款缴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
Wed May 29 00:00:00 CST 2024 |
|
5 |
海市监秀处罚〔2024〕35号 |
海口秀英冯所望蔬菜摊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
海口秀英冯所望蔬菜摊位 |
|
92460105MA5RXED01N |
冯所望 |
2024年5月9日,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海玻农贸市场蔬菜区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其使用无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也无电子监管码及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标志的塑料袋,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于当事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经查,该摊位主要从事蔬菜零售活动,当日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是摊主冯所望于2024年5月6日在路边流动摊贩处购买的,共购进200个,进货价为0.05元/个,货值4元。没有索要进货单据、资质文件和留存联系方式,用于打包蔬菜使用。上述涉案产品已使用150个,剩余50个。以上塑料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1.1.2项目所列的日用塑料袋。因当事人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无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将罚
没款缴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
Wed May 29 00:00:00 CST 2024 |
|
6 |
海市监秀处罚〔2024〕25号 |
海口秀英碌明餐饮店无“三防”设施案 |
海口秀英碌明餐饮店 |
|
92460000MACL4C3P66 |
梁舒杰 |
2024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小康新村路口椰棕街60-12的店铺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门口未安装风幕机,其中一名店员无健康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为进一步了解案情,经报分局领导批准后于当日立案调查。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
Wed May 15 00:00:00 CST 2024 |
|
7 |
海市监秀处罚〔2024〕28号 |
海口秀英渝佳香卤餐饮店无“三防”设施案 |
海口秀英渝佳香卤餐饮店 |
|
92469002MABY7UC47C |
黎元荣 |
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店铺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门口未安装风幕机,操作间未安装胶帘。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为进一步了解案情,经报分局领导批准后于当日立案调查。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
Wed May 15 00:00:00 CST 2024 |
|
8 |
海市监秀处罚〔2024〕29号 |
海口秀英欣益品生鲜超市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
海口秀英欣益品生鲜超市 |
|
92460000MAD5W8UM2C |
龚丽娇 |
c2024年4月8日,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3号(A栋)- 4临街铺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无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的塑料袋,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于当事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
经查,该超市经营者于2024年4月5日从流动摊贩处购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78扎3900个,进货价为2元/扎,货值156元。上述涉案产品已使用400个,剩余3500个。以上塑料袋无厂名、厂址及产品合格证,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中的1.1.2项目所列的日用塑料袋。因当事人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无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将罚
没款缴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
Wed May 15 00:00:00 CST 2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