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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Fri Apr 04 15:05:53 CST 2014
请问为什么要做这个两法衔接系统?这个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管理员 Fri Apr 04 15:07:16 CST 2014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4号)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高检会[2004]1号)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 《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06]2号)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