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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鑫奕诚百货商行(唐榕)销售侵犯“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鸡精调味料案

来源: 发表日期: Thu Oct 10 10:31:33 CST 2024 浏览次数:17

一、案情简述

2024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金集路与美华路交界处二栋2号的海口秀英鑫奕诚百货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有“太太乐”字样的鸡精调味料。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太太乐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商标注册证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该批太太乐鸡精调味料的进货票据及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经厂家委托代理人现场检查并初步认定,当事人销售标有太太乐字样的鸡精调味料涉嫌侵犯其公司的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局执法人员报局领导批准后于当日予以立案,对涉案太太乐字样的鸡精调味料当场作出了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海口秀英鑫奕诚百货商行销售标有“太太乐”字样的鸡精调味料是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时进的货,根据当事人称,今年7月份进货的有200克鸡精调味料4箱,每箱进货价是230元,销售价是320元;100克进货2箱,每箱进货价是360元,销售价是450元。现场我局执法人员查扣的涉案物品有:200克4箱,每箱40包,100克1箱,每箱100包,100克86包,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200克未销售,100克销售了14包,每包的销售价格是4.5元/包。销售货值共计2180元,因当事人100克已销售了14包,所以违法所得是(4.5-3.6=12.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发票、检验报告及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并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当事人销售标有“太太乐”字样的鸡精调味料涉嫌侵犯了商标持有人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第1506180号。

当事人销售侵犯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鸡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二、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200克4箱,100克1箱,100克86包。

2.罚款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2.6元。

  三、案件评析

  我局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活动的监管工作中,对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给予严厉打击,净化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