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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市场领域“护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海南省文化市场领域“护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正在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现公布近期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的涉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以起到示范、引导、警示作用。
案例一:三亚某茶座在学校周边设置娱乐场所案
违法事实:2022年7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亚市正在营业的某茶座(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茶座附近有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经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认定,该茶座设置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陵水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
违法事实:2022年7月14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陵水县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某KTV接纳7名未成年人在包厢中进行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临高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2023 年3 月24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县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内接纳有未成年人并提供上网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元,并处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临高某酒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2023 年3 月29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县某酒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吧内接纳2名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临高某酒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2023 年3 月29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县某音乐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接纳3名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