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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长坡昌标某农资服务站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案

来源: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日期: Thu Oct 10 10:47:17 CST 2024 浏览次数:15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长坡某农资服务站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农资服务站销售标称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阿维菌素30包(1千克/包)已过期。该农资服务站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琼海长坡某农资服务站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标称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1千克/包)30包;2、罚款人民币2100.00元(贰仟壹佰元整)。

二、法律分析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本案中,该农资服务站销售标称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阿维菌素30包(1千克/包)已过期,即该农药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某农资服务站经营劣质农药,执法局依据本条规定作出没收标称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维菌素(1千克/包)30包、处罚款人民币2100.00元(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适用自由裁量准确。

三、典型意义

农资经营者因未及时对所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造成过期农药在经营场所继续销售,是一起典型的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案件。过期农药禁止销售,这是因为过期的农药有效成分减少,对于过期农药而言,需要配制多大的浓度农药才有效果,同时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是个难题,低了起不到防治作用,高了容易产生药害、残留超标。近年来,使用过期农药产生的药害、农药残留超标事件频繁,给农药生产、经营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因此,过期农药不得经营,更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