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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剑网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版权局、公安局、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版权局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版发电〔2021〕2号)要求,省版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信办)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3.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信息表
海南省版权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版权局:王金根,65396384、18789980273
省通信管理局:钟园园,66550106、13698962113
省公安厅:李文强,68836398、13707567056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张茜,65341385、18689549696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王东阳,65351444、13158924668
附件1
海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剑网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等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版发电〔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
2021年6月至10月
二、工作目标
聚焦权利人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侵权盗版问题,结合我省版权管理实际,不断加大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网络平台治理,严厉打击辖区内短视频、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持续巩固以往专项治理成果,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推进构建版权社会共治工作格局,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辖区内公众账号经营者未经授权对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制作短视频,及未经授权复制抄袭短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音乐、美术、文字等作品的行为,及通过智能终端、视频播放器等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短视频的行为。着力整治辖区内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以合理使用为名传播侵权盗版作品的行为。
(二)整治网络直播版权乱象。对辖区内网络主播在直播中非经授权复制、表演、通过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游戏等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侵权盗版制品的行为。着力整治网络直播平台未经授权向主播提供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三)规范体育赛事版权秩序。重点打击辖区内公众账号未经授权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东京奥运会、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亚足联冠军联赛、中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等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严厉打击公众账号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盗播链接的行为。着力整治辖区内网站、APP等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大型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
(四)强化在线教育版权监管。严格“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版权保护,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传播“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的行为,以及制售“学习强国”侵权衍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制作电子教材、音像制品、课件视频、电子试卷,及通过公众账号、APP、朋友圈、论坛等渠道传播教育培训侵权盗版作品的行为。着力整治通过辖区内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网盘等方式销售侵权网络课程和盗版教育培训出版物的行为。
(五)推动其他重点领域版权治理。加强对辖区内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新闻、网络音乐、游戏动漫、网络文学、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传播秩序。
四、责任分工
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合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著作权主管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通信主管部门予以暂时停止网络接入直至关闭网站;开展版权监管,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通信主管部门:利用专业优势,主动开展网络侵权盗版监测,发现侵权线索及时向著作权主管部门通报;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的ICP备案信息;对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依法注销ICP备案或者吊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线索搜集、立案查处工作,及时受理、审查著作权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应著作权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随时提前介入,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政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
五、行动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省版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旅文厅)召开工作会议,指定联络员,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通过媒体发布海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新闻,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印发海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至各市县和相关单位,并呈报国家版权局;各市县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
(二)清理检查阶段(7月1日至25日)。调查摸清本辖区内有关互联网企业、APP等监管对象的数量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资料;组织指导辖区内互联网企业、APP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整改侵权盗版问题并加以整改;组织动员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积极投诉举报,对照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历批次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开展主动巡查,搜集案件线索。
(三)整治查处阶段(7月26日至10月20日)。各市县、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的案件、线索及我省自行搜集到的线索进行侦办查处;省版权局、省旅文厅对各市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总结我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上报国家版权局;将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2021年度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申报范围,向国家版权局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版权局牵头,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旅文厅,建立海南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1”专项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根据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处理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动员,集中力量查办案件,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各单位要加强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培训,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突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要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有关内容以及互联网侵权盗版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信息。强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加大对侵权盗版案件犯罪分子和不履行主体责任互联网企业的曝光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教育广大网民树立“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意识,争取群众对专项行动的广泛支持。
(三)突出查办案件。1.开展一次集中清查活动。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要牵头对照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各批次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辖区内各类网站(视听、音乐、新闻、文学、图片、游戏及综合)、应用商店(软件、游戏)、互联网二手交易平台(海南站)、私人影院(小影吧、清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账号、淘宝账号和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百度等社交平台账号以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用户开展主动巡查,调查摸清辖区内有关互联网企业、APP、私人影院等监管对象的数量及相关信息,建立台账资料。2.集中梳理一批案件线索。在巡查的基础上,结合权利人和群众举报投诉受理转办情况(由省旅文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负责),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出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逐条核查并报同级著作权主管部门,重大线索要即时报送省版权局。3.突出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要牵头会同通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部门,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审慎秘密调查取证并固定证据,在权利人配合下,查处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要集中突破、快速查办,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关闭一批违法网站。要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分子,要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吊销其备案资格或相关行政许可资质;对“三无”侵权盗版网站、APP,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四)强化平台责任。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辖区内互联网企业的指导协调机制,督查企业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责任和配合调查义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完善版权管理规则,简化“通知-删除”处置流程。推动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侵权快速处理工作机制,依法严格处置反复侵权的公众账号。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剑网2021”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约谈、预警、责令整改等工作手段,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版权监管和执法。要严格落实海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海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提升方案》“28.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有关要求,简单案件原则上2个月内办结;繁杂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办结。要及时报送材料,通报有关信息,各市县版权局须于7月15日前制发并报送行动计划通知,7月25日前报送集中清查结果、台账资料和线索核查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当地专项行动开展、媒体宣传和案件查办有关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附件2)、《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信息表》(附件3),重大案件随时报送,重要行动(如询问、现场取证、抓捕)前应及时报告省版权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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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 月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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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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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案件数据 |
其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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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数 |
行政部门 自行立案数 |
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部门立案数 |
行政部门移送 公安机关案件数 |
公安机关 自行立案数 |
行政部门 调解结案数 |
行政案件结案数 |
行政案件 信息公开数 |
捣毁窝点 |
涉案金额(万元) |
外国权利人 被侵权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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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案件 (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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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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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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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领域执法数据 |
实体市场执法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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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侵权盗版链接数 |
关闭侵权盗版 网站/APP数 |
检查单位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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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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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总数=后5项数字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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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自行立案数,只需填报行政部门协调、参与、了解的案件数,并不要求统计公安机关自办的所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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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填报数据均为截至当月的累计数据。剑网行动不再填写专门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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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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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 月版权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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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案件名称 |
案件性质 |
办案单位 |
立案 |
结案 |
案情概要 |
涉案金额 (万元) |
法律法规依据 |
办案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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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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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性质:填写行政、刑事或行政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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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案单位:行政案件填写立案的行政部门,刑事案件填写立案的公安机关,行政调解案件填写主持的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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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案时间:行政案件填写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刑事案件填写作出一审判决的日期,如提起上诉,在备注中填写“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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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案情况:未办结的填写当前进展;办结的,行政案件填写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处罚情况,刑事案件填写作出刑事判决的法院名称和判决情况,行政调解案件填写达成调解协议的时间、主持机关和和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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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月填报时,原填报的案件有进展或变化的,在原案件的相应栏目更新,不新增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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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