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澄迈长安大田煤气销售部涉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案

来源: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Tue Jun 04 15:22:37 CST 2024 浏览次数:17

2024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长安横街31-1号澄迈长安大田煤气销售部进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现可调节调压阀品牌:东鼎调压器,规格:TYT-0.6,生产厂家:福建省东鼎燃具有限公司,数量9个和品牌:皇冠富贵减压阀,规格:A-98,生产厂家:浙江宁波慈溪市建飞阀门厂,数量7个,两种共计16个,为防止证据灭失,执法人员经现场请示局领导同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店货内发现的两种不同规格的可调节调压阀共计16个予以实施扣押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经现场请示局领导同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店货内发现的两种不同规格的可调节调压阀共计16个予以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已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1月20日从业务员上门推销购买的,品牌:东鼎调压器规格:TYT-0.6,生产厂家:福建省东鼎燃具有限公司,当时总共购进了15 个,每个20元购进,销售25元/个,共销售了6 个,还剩 9个已被我局扣押;品牌:皇冠富贵减压阀,规格:A-98,生产厂家:浙江宁波慈溪市建飞阀门厂,共购进了10 个,每个20元购进,销售25元/个,销售了3个,还剩7个已被我局扣押。两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共销售9个,违法所得共计45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作出处罚如下:1. 没收不合格可调节调压阀16个;2. 没收违法所得45元;3. 罚款900元。

该案是典型的销售产品不合格案件,通过本案的办理,一方面提醒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为了追求利润而损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推动商业道德建设。